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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暂停征收物流企业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暂停征收物流企业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的通知

闽财税〔2018〕6号
2018-05-04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暂停征收物流企业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文件
闽财税〔 2018〕6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省水利厅,各设区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

为落实国家、省有关指示精神,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

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对物流企业暂停征收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

二、停征上述收费后,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妥善安排相关部门和单位预算,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积极支持相关事业发展。

福建省财政厅
2018年5月4日
抄送:财政部 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2018年5月 4 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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